近日,一则老板让员工自残的新闻受到网友的关注。法院认为,李某明知李某甲等3人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,已构成窝藏罪。李某帮助3人毁灭证据,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。鉴于李某接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,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从轻处罚。
41岁的李某在石景山开了一家烤鱼店,2015年零时,服务员李某甲、李某乙、张某三人与顾客王某及其女儿发生纠纷,双方互相殴打。
王某称,当天他和女儿去烤鱼店吃饭,晚上11点,还没吃完,一名饭馆男服务员(李某甲)就让他们先结账,于是双方发生争执,打了起来。王某双耳鼓膜穿孔,经鉴定为轻伤二级,女儿肘部、双膝软组织挫伤,经鉴定为轻微伤。
张某还说,打完架之后的下午,李某让一个朋友带着他、李某甲、李某乙去了张仪村,说要把他胳膊打折,好跟对方轻伤抵轻伤,就不用赔钱了。李某乙用钢管打张某的左臂,然后去医院拍片,但发现没有骨折,随后李某乙又用钢管打张某的右臂,还用板凳腿打,可是到医院一拍片,还是没有骨折。
饭馆老板李某说,当时让张某把胳膊弄伤是想造成更严重的伤,能和对方谈判,没想到用硬物砸了好几次胳膊都没断。
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。
该罪包括两种行为: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的行为。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、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、物,包括食品、衣被等,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,逃避法律追究。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。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。
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情节严重,主要指窝藏多人的;多次实施窝藏行为的;窝藏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。
毁灭证据罪
是指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、伪造证据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的客观方面,表现为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、伪造证据。行为人必须毁灭、伪造的是他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。毁灭、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,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,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。换言之,行为人所毁灭、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。
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,犯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,从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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